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國家《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廣東省教育信息化發展“十三五”規劃》等重要文件要求,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發展,重點培育圍繞“智慧校園”、“智慧課堂”,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等開展的實踐應用項目,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對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專項培育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包括項目的方案計劃、執行進度、績效成果、應用表現等內容。
第三條 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專項培育項目的實施應遵循規範、科學、公開、體現績效的原則,並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和廉政法規。
第四條 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專項培育項目(以下簡稱“培育項目”)是指由市教體局統籌組織向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申報的教育信息化專項項目,主要包括信息技術環境下開展教學改革、課程改革、教師發展、學生發展和教育治理等實踐應用項目。
第五条 培育项目由中山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山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培育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方案评审及技术指导。
第六條 各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以及各項目申報單位負責做好培育項目的申報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及時做好資料提交、資金申請、實施采購、績效成果整理、佐證材料收集等工作。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培育項目的各項監督工作。
第七條 培育項目由市教體局統籌組織申報,具體申報時間根據國家、省市各專項工作的開展時間確定,其中市級教育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按照《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市教育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小組對各項目的申報方案或資料進行前置審議,所有向國家、省市相關部門提交的培育項目必須首先成功通過專項評審。
第九條 培育項目在具體實施時,必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最終的實施方案作爲備案。
第十条 成功申请列入国家、省市教育信息化专项工作的项目,在上级部门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按照各专项工作的要求,多渠道自筹资金开展相关工作。为提高培育项目的绩效,实现国家、省市专项工作提出的目标,此类培育项目仍需按照第九条要求执行。
第十一條 培育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爲2年(配套資金使用參照具體資金來源要求執行),具體按照項目舉辦單位的要求可相應縮短或延長期限。
第十二條 各項目申報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經審查確定的項目方案,如發現以下情形之一,領導小組有權要求申報單位暫停項目開展,並進行全市通報,情節嚴重的今後將不能再申報培育項目,並移交上級部門處理:
1. 無故拖延項目的開展;
2. 擅自變更項目內容;
3. 逾期不提交相關材料;
4. 培育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廉政問題;
5. 培育項目成果與黨和國家的政治理論相悖;
6. 剽竊他人成果;
7. 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通過;
8. 違反財務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培育項目采用線上和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過程性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在“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專項培育項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材料要求根據平台列示執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在“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市教育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開展1-2次實地例行檢查,由市教育信息中心牽頭並組織專家小組及邀請財務、教研等部門參與督導。定期對各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第十五條 培育項目期滿前或終止執行應進行項目結題驗收。項目結題驗收工作包括內部驗收和市級驗收兩個階段。內部驗收由項目執行單位自行組織,在項目規定完成日期結束後45日內完成。項目學校在內部驗收完成後15日內,應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同時提交項目驗收報告、財務監督檢查報告、自驗收專家意見等材料。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小組開展市級驗收工作,並向項目學校反饋項目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爲提高培育項目的實施質量和工作效率,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分別組織專家評委或第三方機構對培育項目的工作績效及經費使用績效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工作績效評價是對項目開展過程及應用表現進行評價,內容包括項目指標的完成情況,工作節點完成情況,項目成果的體現等。
第十八條 經費使用績效評價是對項目的配套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內容包括資金支出情況,資金管理制度、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等級分爲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評價結果將作爲今後相關項目申報、預算安排調整的重要參考依據。領導小組將對優秀先進的項目進行表彰,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材料(具體根據各項目要求確定):
項目申報材料
項目采購材料
項目監督檢查材料
項目財務資料
項目績效材料